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
(简称:职工医保)
一、门诊就诊医保病人
普通疾病
普通疾病
普通疾病患者首先持有《重庆市市级统筹医疗保险卡》(更换新卡后的名称为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—社会保障卡》)到挂号处挂“普通门诊”,待到相关科室就诊后,缴费请持《重庆市市级统筹医疗保险卡》到专设的医保窗口收费处。普通疾病的门诊费用除个人帐户支出外,不享受统筹支付。
特殊疾病
特殊疾病患者(必须是特病定点在我院)就医除持有《重庆市市级统筹医疗保险卡》外,另外须持有《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卡》和《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病历》到挂号处挂“特病门诊”,到相关科室就诊时,须出示《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病历》,缴费请持《重庆市市级统筹医疗保险卡》、《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卡》和《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病历》到专设的医保窗口收费处。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待统筹支付累积超过400元(门诊特病报销起付线)后,癌症病人晚期的放化疗、镇痛治疗;肾功能衰弱的透析治疗;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按90%报销,其它特殊病种按80%报销。
药品类型及报销比例
1、医保的甲类药,“100%”进入医保。
2、医保的乙类药,先个人自付“20%”,“80%”进入医保。
3、医保“限门诊用药”,只限门诊医保病人使用,住院病人100%自付;适应症限制用药,以医保“药品目录”“备注”为准。
参保人员特殊病门诊单处方不超过30天给药剂量,且参保人员一个月累计处方量不超过33天的实际用量。
二、住院诊疗医保病人
1、参保病人(主城区)持《重庆市市级统筹医疗保险卡》办理入院手续,并将附有本人照片的医保卡或医保证或身份证复印后,将复印件连同《住院证》一起交给所住院的科室护士站(接待护士)。
2、参保病人(主城区)预计住院治疗所需费用分别为10000元以上、5000—10000元、5000元以下,其个人首次交纳预付金标准分别为2000元以下、1500元以下、1000元以下(预付金不足时,医院可按病人医疗费用的50%比例追缴;另:使用置换关节,PPH、内固定钢板、螺丝钉等特殊材料的,医生可按病人医疗费用自费比例追缴)。
3、医保住院病人出院带药以出院第一诊断疾病所需药物为主,不得带与参保人员本次住院所患疾病无关的药品,不得超过5种药品,不准带“肌注”和“静脉”药品,且不超过7天剂量;出院第一诊断为“特殊疾病”的,特殊疾病带药不超过14天剂量。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门诊或住院在同一时期同类型药品使用不得超过2种。
4、在我院住院病人“一日清单”中,药品或诊疗项目为“甲类”的,100%进入医保;为“乙类”的,病人首先应自付20%,剩下的80%进入医保;超标项目,病人100%支付。
5、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说明:
(1)床位费进入医保数为9元/天。
(2)进入“统筹支付”是指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经费总和减去400元(起付线)在按下表比例分段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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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销比例医保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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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岁以下(在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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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岁以上(在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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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 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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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付线-5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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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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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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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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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0—10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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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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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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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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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0-32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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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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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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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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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、个人自负=住院费用总额-统筹支付-公务员补助金-大额保险支付(公务员补助和大额保险支付要符合条件才能享受)。
②、单病种结算,在职参保病人只支付15%,医保报销85%,退休参保病人只支付10%,医保报销90%
③、胆囊结石腹腔镜手术、子宫肌瘤腹腔镜手术、腰椎间盘手术,医保病人在我院享受“零”支付,结算后,个人帐户上支出的费用,用我院“代金券”填补。但因以上病种住院未作手术者,所产生的费用必须按医保普通疾病规定比例结算。
④、异地医保病人请全额支付医疗费用,出院后凭诊断证明、电脑打印发票、住院费用结算单(医保部盖章)、病历复印件(医务部盖章)、回当地医保中心按当地的医保(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)政策及报销比例进行报销。
目前,与我院签订“异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”的区县有:
黔江区、綦江县、云阳县、彭水县、垫江县、武隆县,其他区县将相继与我院签约。
区级统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
(简称:居民医保,包括新农合)
1、持“江北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卡”的人员,在我院就医可以直接报销,就医程序与市级统筹“职工医保”相同;江北区以外的“居民医保”均属异地医保;
2、区级统筹“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”根据地区不同,各地的具体报销程序和比例存在一定的差异,具体政策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咨询;
3、目前,与我院签订异地“居民医保(含新农合)协议”的区县有:黔江区、綦江县、垫江县、武隆县,其他区县将相继与我院签约。
4、江北区“居民医保”住院病人报销“起付线”为300元,进入统筹报销的比例如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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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 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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筹资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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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病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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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病门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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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销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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封顶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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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销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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封顶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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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年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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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档
(年缴费2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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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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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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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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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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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档
(年缴费12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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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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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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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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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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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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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档
(年缴费2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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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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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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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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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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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档
(年缴费12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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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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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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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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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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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对所有医保(包括异地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)住院病人的特别优惠政策:
住院总费用在1500元以上的,免医保门槛费50%;住院总费用在2500元以上的,免医保门槛费100%。
特别说明:
医保政策及报销比例将根据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调整,我院作相应调整,优惠政策以我院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